
马边财政采〔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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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强化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川财采〔2020〕4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指采购人为方便供应商提前获悉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准备,将年度政府采购的初步安排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渠道提前予以公开。该项工作是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公平竞争、确保采购成功率以及加快采购预算执行、提升采购绩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公开时间和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我县预算单位全面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以及涉密、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其他纳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货物规格及相关参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贫困地区定向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预计采购时间要明确到具体月份。公开时,内容要尽可能完整、清晰、准确,不得遗漏和随意简化公开内容。因公开需要,采购人也可自行增加公开内容。
四、公开主体、依据和渠道
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对本系统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负有领导和组织推动责任。主管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进行集中公开。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为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并填制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采购计划财政备案。原则上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需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以备案采购计划填制的《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文本(见附件)进行公开,推送至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的“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按照调整的预算或者追加的预算进行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后,即可申请实施采购。
五、公开需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意向采用固定的版式按照采购项目公开,具体版式见附件。
2.必须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是项目备案的必备资料。对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在备案时将退回采购人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3.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仅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的初步采购安排作参考,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后,因重大变故需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人需在信息公告栏目下的终止公告中发布采购意向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5.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符合政务公开要求,表述要规范、全面、准确,不得出现专有名词错误、数据差错、漏字漏词、错别字等问题。
6.公开过程中公开参考文本和公开栏目发生变化的,以公开渠道网络新的要求为准。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预算单位要主动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2.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落地工作。县财政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落地。
3.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单位名称) 年 (至) 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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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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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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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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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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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