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发〔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边彝族自治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马边彝族自治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2.《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3.《马边彝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