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发〔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马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名录》予以公布。《名录》共计228处,其中:新发现203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25处,复查消失文物点15处;古遗址4处,古墓葬76处,古建筑43处,石窟寺及石刻2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5处;其他类9处。现有保护单位8处,其中:市级4处,县级4处。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