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核实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受理编号:850267618881609 | 来信日期: 2026-07-07 | 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 | 问题类别: 求助 | 区域: 马边县
反映人父亲原户籍是马边县民建镇村民,2025年户口性质改成了城镇居民,现在居住在观澜国际。反映人父亲今年刚满60周岁,望核实能否领取农村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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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镇回复: 经调查,反映人父亲于2020年将户籍迁入光明社区,户籍性质为城镇居民户口(见附件)。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见附件),该项奖励扶助申领基本条件第一条为:“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结合户籍核实结果,反映人父亲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领主体资格,无法享受该项奖励扶助政策。此前,反映人父亲曾前往民建镇大厅咨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政策,镇工作人员已当场向其反映人及家属逐条解读政策,告知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具体缘由。7月8日,镇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回访来电人,就相关政策及否决依据进行细致阐释,反映人表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