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2025年5月在马边县东光大道装修马边县税务局住宿楼主要负责砌墙与抹灰工作,被拖欠工资10万元,故来电反映,望帮助拿回工资

税务局回复:
反映人为此次装修项目施工工人,被拖欠款项为材料费,并非农民工工资,马边县税务局与承包方签订合法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放给项目工人。项目结束后马边县税务局已按时足额支付给合同承包方,不存在拖欠相关款项的行为,按合同约定反映人作为施工方应与承包方讨论款项事宜。2025年11月3日,马边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承包方进行调解,11月3日17时02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反映人,向其解释说明并建议反映人可通过与承包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反映人表示知晓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