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人是马边县烟峰镇烟峰社区的低保户,反映本月只发了309元的低保,少了20多元,原本每月会发333元,不清楚为何少了,望告知为何少发低保。
2.反映现家庭人员总共有7人,但现在只有自己领取低保,望告知低保只有自己一人的原因。

烟峰镇回复:
经调查,反映人40岁,家住烟峰社区1组,共同生活人口为7人(其中在校学生5名),其配偶40岁,主要从事种养殖,生产经营性收入为1万元。其中两个较大孩子就读于苏坝中学,较小两个孩子就读烟峰幼儿园,还有一个孩子就读烟峰小学。
2025年10月29日我镇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未发现您家庭有重病、重残人员和教育支出(在校生均为义务教育阶段),家中完全劳动力2人,务工收入4.5万元,其中您本人于2024年11月-2025年10月到广东、新疆、遂宁等地务工,生产经营性收入1万元,总收入为5.5万元,人均月收入为654元。综合来看,家中无重病重残人员,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符合农村低保。
另外您说的您家低保为什么只有您一个人在享受。当初您和您姐一起享受,后面您姐去世,按照相关规定,就应当取消您姐姐低保,故只有您一个人在享受。
综上所述,根据市县民政部门文件要求(乐市民政发〔2025〕51 号、马边民政【2025】30号),您家不符合低保的条件,鉴于您家中在校学生较多,劳动力较少,于低保标准线(人均620元/月)差距不大,故降标观察,今后视情况而开展相关其他工作,如您后续有其他困难,可直接到村(社区)和镇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