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县民建镇高石头村3组养猪场污水乱排污染环境臭味扰民
受理编号:3009312 | 来信日期: 2025-10-20 | 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 | 问题类别: 求助 | 区域: 马边县

群众是马边县民建镇高石头村3组村民,反映自家房屋附近修建了一家养猪场,养猪场污水乱排污染环境臭味扰民,望部门查处乱排污水污染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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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农业农村局回复:

经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已向养猪场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如下:

1.污水处理设施整改。2025年9月10日前,升级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好氧处理等工艺,确保污水无害化;建立污水排放台账,记录处理量等数据;2025年9月15日前,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或绿化用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2.臭味治理措施。2025年9月20日前,对猪舍、堆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易产生臭味的区域进行密闭处理;加强猪舍通风换气,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氨气等有害臭味气体产生。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每天清理猪舍粪便和杂物,保持猪舍清洁;2025年9月25日前,规范堆粪池管理,粪便及时清运,做好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定期对养猪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每月至少4次,减少病菌滋生和异味产生。

3.责任落实与期限。养猪场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需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时间表;在2025年9月30日前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处以罚款等。

4.告知村两委和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巡查监督,防止污染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