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帮助群众将户口迁回建设乡高石头村
受理编号:2690537 | 来信日期: 2024-12-10 | 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 | 问题类别: 求助 | 区域: 马边县

反映人来电表示,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法院也已判决同意离婚,现在想将户籍迁回建设乡高石头村和父母一起,但是村委会告知必须出示离婚证才可以办理迁户,不认可法院的判决书。群众称本来就是男方不同意离婚才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望帮助将户口迁回建设乡高石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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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镇回复:

         经与群众沟通,来电人称自己2023年7月向马边县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被驳回,之后夫妻分居,2024年8月自己再次向马边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县法院10月9日判决准予离婚。我镇工作人员仔细审核来电人的判决书,并向积极联络县法院了解情况。经查核,来电人所诉属实,2024年10月9日马边县法院就来电人诉讼离婚案开庭,双方到场后马边县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尊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判决准予来电人与前夫离婚,来电人前夫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截止12月10日来电人前夫未向马边县法院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书早已生效,因此来电人所持判决书为有效的离婚证件。高石头村反馈了解到男方不同意离婚,不认可女方的判决书实际为对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不正确理解,经我镇向高石头村委做好解释工作后,高石头村委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向来电人出具接收证明,来电人顺利到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好迁户手续,并通过微信向我镇工作人员赵雪梅同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