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反映人妹妹在成都华西医院、成都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把资料拿回马边医保局报销,当时参加的380元的城乡医保,但现在还没有报销,望告知什么时候能够报销。

马边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经调查核实:您的妹妹于2023年10月5日至2023年10月9日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总费用3745.03元,已在医院基本医保报销1284.36元;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6日在四川大学天府医院住院治疗,总费用33246.57元,已在医院报销基本医保10107.23元。故您的妹妹在医院出院时已经直接享受了医保报销待遇,不能再到我局进行报销。经电话询问,您想咨询的是医疗救助政策,我局经办人员已联系民主镇经办人员核实,因您的妹妹出院时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需要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马边民政【2024】30号)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后才可以实施医疗救助,目前民主镇正在开展认定流程,待县民政局反馈认定名单后,如果您的妹妹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我局将按照《乐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乐府办规【2022】3号)文件的救助标准对您的妹妹实施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