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电反映2023年10月28日在民建镇348国道光明至永乐路段搭乘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小车负主要责任,现今小车保险公司将赔偿支付给了摩托车司机,但自己却未得到赔偿,望部门协调支付赔偿。
交警队回复:2023年10月28日,当事人因搭载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与其受伤,送医后出院在经济赔偿上因对方不签字导致赔偿款不能及时赔付,我单位已与保险公司进行对接,并表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