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20:50左右在马边县荣丁镇解放街304号店铺购买辣条花费1元,购买后发现食品保质期是2014年到期,且产品还发霉了,投诉商家售卖过期食品。

经荣丁镇人民政府与县市场监管局下溪市场监管所调查核实,该小卖铺内未存在销售过期、变质商品行为。但有部分临近保质期食品未特别标注。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后,经核实该商品是2024年过期,由于字迹磨损,投诉人将其看成2014年过期。
一是我镇将会同下溪市场监管所配合,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检查,确保荣丁镇食品安全无问题;二是我镇将会同下溪市场监管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进一步提升荣丁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