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份赫萝先生在马边县龙桥夜市摆摊,当时向张坝社区缴纳了1100元的摊位费,但是后面摆了几天没有效益就没有继续摆摊,但是社区却不肯退还缴纳的 摊位费,希望有关部门调查调查处理。

经查,该户于2023年3月16日入驻龙桥夜市44号摊位,占地横向面积为10米,主要经营烤土豆冷串串之类的物品。3月缴纳500元管理费用(集体运营开支),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垃圾转运费、清渠费及其他杂费,该费用以入驻的商户进行均摊,在开会时提出并获得商户们的通过。4月社区管理人员核实该户摆了几天,该户说4月没有摆摊,但未否认占用44号摊位没有让其他商户进行入驻。我镇通过对44号摊位周边的商户进行了解4月该户有进行经营行为(时间不长),5月3日该户主诉社区收取4月的管理费用600元,5月该户未摆摊属实,由于搭建的棚子不规范,5月创卫行动拆除了该户的棚子。
综上,该户在3月10日参加入驻商户集体会议,并签署承诺书,3月有经营行为,3月缴纳的500元管理费用应当缴纳。4月虽经营时间很短但亦有经营行为,且占用摊位未让其他商户进行入驻经营,缴纳的集体运营开支费用社区根据商户入驻前达成的的共同意见用于集体开支不予退还,因此该户诉求我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