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是马边县民建镇光明社区10组村民,反映政府现占地拆迁,胡女士家有两层楼,现政府只赔偿了第一层楼拆迁款,第二层房屋因为不是砖砌的,是搭的瓦房,政府就不赔偿,胡女士称村上也有同样搭建的是赔偿了钱的。诉求:1.要求政府公开赔偿相关条款规定;2.若第二层楼不赔偿,要求政府给一个合理说法。
部门回复:经核实,胡成秀反映的项目永乐光辉风情项目,涉及的房屋户主为胡如富。一、永乐光辉风情项目标准严格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永乐光辉风情小镇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议定事项的通知》(马府常定〔2017〕31号)规定执行。二、胡如富于2017年6月8日已签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了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和房屋移交。按照房屋拆迁协议及第三方测绘成果,胡如富砖木结构主体110.18平方米,总计补偿资金257113.32元。
胡女士再次来电反映针对自己提出的为什么第二层搭建的瓦房就不予补偿没有给自己一个合理解释,也没有出示相关文件规定,而且为什么有的村民第二层搭建的瓦房就赔偿了。诉求:要求对第二层楼进行补偿。

征地事务所对永乐光辉风情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永乐光辉风情小镇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议定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胡女士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查阅、复制;也可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阅览。
关于第二层楼不给与赔偿的问题:2017年6月8日已签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了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和房屋移交。按照房屋拆迁协议及第三方测绘成果,砖木结构主体110.18平方米,构不成认定二层楼的条件,总计补偿资金257113.32元。且在该项目范围内类似房屋也未发现有认定二层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