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马边县民建镇兴隆村6组厕所改造的问题
受理编号:1873542 | 来信日期: 2023-01-07 | 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 | 问题类别: 求助 | 区域: 马边县

兴隆村6组周某反映村上进行厕所改造,只修建了化粪池但是没有改造自己的厕所,现在村上要求自己交3000元的改造费用,来电人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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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来电人周某是兴隆村原天星村2组的村民,属于兴隆村的脱贫户,2016年享受易地搬迁项目,项目验收中包含有卫生厕的必要要素,因此来电人不能重复享受卫生厕相应项目的补贴,故而来电人报名化粪池、卫生厕的新建项目只实施了化粪池。且来电人没有出资1分材料钱和投工投劳,全由委托的施工方进行修建,2022年年末对应的3000元化粪池补贴金已通过财政兑付到来电人的一卡通,来电人收到补贴款,又新增了化粪池,反而来电主诉村委要求其缴纳3000元的化粪池修建费用不合理。民建镇明确告知其在卫生厕的项目上不能重复享受,且应尽快按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款项。来电人还是坚称没修厕所,拿化粪池没用,要不修厕所,要不请施工方将化粪池拆除,不会付款给施工方。 目前,兴隆村该组的化粪池及其他配套项目经验收审核放款后,仅剩该户拒不向委托施工方兑付修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