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政府部门对货车超载认定问题不一致
受理编号:1445995 | 来信日期: 2022-03-22 | 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 | 问题类别: 求助 | 区域: 马边县

市民反映自己是马边县的四桥货车司机,但最近自己拉运货物经过城区的矿物资源检查站时,自己连车带货36吨通过了载重审核,但经过荣丁镇被交警认定连车带货超过31吨即超载后收到了3分两百元的处罚。特来电咨询为何政府的两个部门对货车载重及超载认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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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队回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之规定。驾驶货车载物需按照行驶证上载明的载重量进行载物。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