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自治县第八届人大代表第六次会议 第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16-05-30 09:51
文章来源:
马边县
张春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社区干部社会保险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为居民自治组织。
二、为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第57次常委会议定事项和《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村(社区)支书、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马组通〔2008〕19号)规定,在担任村(社区)支书、主任和社区“三、四职”干部中自愿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档次进行补助。按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为全县在职村(社区)三四职干部按照城乡居民保险 2档购买医疗保险。
三、目前,对于您提出落实社区干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问题,暂无相关政策出台。您的建议意见,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汇报争取。
谢谢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社会保险问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许亚秋 联系电话:4511068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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