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第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 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16-06-30 09:50
文章来源:
马边县
模西罗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灯杆堡村退耕还林力度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我县于2014年被列为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县,并于2014年度、2015年度累计实施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5.61万亩。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号)和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峡库区上游及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
综上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必须是在坡耕地内实施,您建议将已栽种成林的茶地、柳杉地、荒山荒坡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因此不能纳入规划。另外,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您村已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新一轮退耕还林262亩,请组织发动退耕农户加强后期管护,确保退耕还林成效。
谢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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