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380元/人·年。
三、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2日—2021年1月30日。
四、工作职责
(一)医保部门职责
1.负责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分解并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负责2021年新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并推送至县税务局,确保1月30日前完成参保申报和缴费确认工作。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各种资源,以及政策宣传海报、医保宣传手册等,广泛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确引导参保人合理选择参保档次和缴费方式。
(二)税务部门职责
1.负责征收缴费等主体工作,不断拓宽征缴渠道并做好缴费渠道宣传培训工作,协调乡(镇)完成征缴任务。
2.对各乡(镇)进行征收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基金征收工作,并对乡镇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和现场指导,确保缴费方式多样,缴费程序简便通畅。
3.以便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发挥便捷缴费渠道优势,积极推广以“自助缴费为主,批量代扣为辅”的多样化缴费渠道,力求做到缴费人足不出户,足不出村,实现缴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完成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任务。
2.落实专人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对辖区内居民全覆盖开展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宣传,切实提高辖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促进居民全员参保。向参保人广泛宣传缴费方式,着力推进实体、网络、掌上、自助等缴费方式。
3.收集并报送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手机号码),核查参保数据、金额等相关工作。
(四)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征缴业务经费保障,做好居民代缴群体资金预算和县级配套资金安排工作,确保足额到位。
(五)金融部门职责
全力配合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做好社保卡办理、社保卡信息变更、参保缴费代收等业务,积极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缴费服务。
五、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全民医保的关键举措,是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实,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因群众未及时参保而引发矛盾纠纷的乡(镇),将扣减相应目标分值。医保、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整体联动,确保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