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了避免春节后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因人员密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现就相关医保业务经办流程(方式和途径)进行临时性调整,特制定本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指南。
一、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应充分利用“乐山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维护等功能,减少经办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时,可电话告知我单位,我单位会及时受理。
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登录“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及其链接的银行代缴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对未能及时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参保缴费的个人,放宽参保缴费时限,允许其在疫情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补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咨询电话:0833-4511339)
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拨付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规定时间网上申请清算,并及时打印汇总表。拨付申请单(汇总表)和纸质资料暂停报送。对需要核实的费用原则上采用网上提交资料的形式处理。拨付申请单及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递交我单位。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预付部分2020年医疗费用。(咨询电话:0833-4511693)
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生育医疗费用应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和生育津贴可交用人单位统一报送我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暂不限制为自生育发生之日起120天内,用人单位可待疫情结束后再申报。(咨询电话:0833-4511339)
四、门诊慢性病申报备案
参保人员在具有相关病种申报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后,由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再由医院医保科通过传真或QQ发至我单位进行申请,审核后在核三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做好纸质台账,待疫情结束后医疗机构再报送纸质资料。(咨询电话:0833-4512662)
五、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认定及治疗方案审核
参保人员在具有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该医疗机构通过专用网络上传资料,我单位会进行线上审核。异地就医服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所需资料以及经办流程,可待疫情结束后到我单位相关业务窗口进行补报销。(咨询电话:0833-4512662)
六、异地就医
(一)异地现金垫付报销业务: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就医地医院联网结算.确属特殊情况(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或医疗机构暂未开通联网结算)异地现金结算的,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我单位办理审核报销。
(二)异地就医长期和临时备案业务:可通过“四川医保APP”网上办理长期异地安置备案,可通过电话办理异地就医临时备案。
(三)涉及2019年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申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8日,调整至2020年6月30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邮寄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叶路127号,马边县医保中心审核股收(县政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833-4512662;
备案电话:0833-4511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