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关于调整马边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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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川安委〔2023〕28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要求,由于我县部分包保非煤矿山领导调整,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包保责任人和包保责任部门调整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尾矿库,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已关闭矿山由属地乡镇巡查管理。

  二、落实非煤矿山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主要领导和实职领导为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推动非煤地下矿山“一矿一策一专班”运行; 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执法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具备安全条件报停偷采、基建矿山以建代采、生产矿山停产不报、冒险蛮干、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1.县级包保责任领导每半年至少赴矿山现场开展1次督导检查活动。

  2.县级包保责任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包保矿山安全生产专题汇报。

  3.督促属地乡镇、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各非煤地下矿山监管工作专班组要定期按照县安委会《关于成立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通知》和县安办印发的“一矿一策一专班”有关运行机制推进有关工作。

  5.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马边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会商联动,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6.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7.督促尾矿库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尾矿库基本信息、“库长”、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等信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尾矿库十二字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看住井、护住坡、管住水、应好急”落地见效。要确保关系尾矿库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及其他安全措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安排落实尾矿库应急值守制度。尾矿库企业汛期实行值班值守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储备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

  五、工作要求

 (一)包保部门按时提醒包保领导及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包保矿山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切实协调解决包保矿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督促企业在主井口附近设置领导包保公示牌,马边彝族自治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包保情况在政府网站统一公示。每年年底前将非煤矿山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开采矿种、最大开采深度、开拓方式、最大单班下井作业人数、主要负责人、生产状况、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马边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企业包保责任人统计表

        2.马边彝族自治县尾矿库企业包保责任人统计表

        3.马边彝族自治县探矿权企业包保责任人统计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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