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办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马边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9月7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马边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马府办发〔2017〕9号)同时废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