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马边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推动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一)落实党政同责。县领导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职,每季度调度相关情况(县食安办、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财政统筹做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马边”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县委政法委)。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各乡镇于12月2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安办)。
(二)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县食安办)。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县农业农村局)。
二、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食安委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县食安办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县食安办)。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县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平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农业种植加强源头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督促粮食收储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粮食储备中心)。
三、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五)强化产地环境治理。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马边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县农业农村局)。
(六)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 三年行动,聚焦12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强国家规定禁用农药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县粮食储备中心)。
(八)加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地方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优化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指南,深入开展体系检查工作。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冷链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县交通运输局)。
四、深化重点领域监管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不少于5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持续深化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保健食品会销事前和事中规范,突出惩治会销违法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规范。积极探索开展保健食品会销沙盒监管试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经济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指导地方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县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推进中小学午餐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制定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县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局)。
(十三)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广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经济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政策性粮食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县粮食储备中心)。推动地方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指导地方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春雷”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县公安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指导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饮料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县经济信息化局)。
六、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
(十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2批次/千人(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按照省统一安排,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县粮食储备中心)。贯彻落实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意见,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县林业局)。
(十七)推进智慧监管。加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完善建立“食安乐山”智慧监管平台,探索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监督检查、风险分级、培训考核、安全自查信息化(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部署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县经济信息化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县农业农村局、经济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县经济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能力。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票证查验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动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安全快速监测设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
制度,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川菜预制菜产业、饮料产业,指导各地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县经济信息化局)。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地方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二)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创作,用好“两微一端”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县融媒体中心、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林业局、粮食储备中心、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食品安全队伍建设,举办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创新作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加强食品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力量,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格局(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力争全县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分以上(县食安办)。
(二十四)及时开展上级部署重点任务。本重点工作安排未涉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治理领域的重大任务部署,同步纳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