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信息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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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参保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的人员,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已领取的资金需退回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经核查阿克日铁在马边彝族自治县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前期我中心已向此人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书》,因无法有效送达、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现依法向其进行公告送达。请阿克日铁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我中心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或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完成退款。

账户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银行账号:2239110104000111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马边彝族自治县支行

退回附言:退款人姓名+待遇类别

联系电话:0833-4513130

地址: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红旗社区融媒体中心4楼                           

 公告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规领取时间  违规领取月数 违规领取金额(元)  待遇类型
 1  阿克日铁 5111331972******2622  202009-202010  2  2991  失业保险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对逾期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在15日内作出追退决定。

特此公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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