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二、服务对象:城乡劳动者。
三、办理依据:
1.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乐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9〕号;
2.《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5〕382号)。
四、受理单位: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民建镇融媒体中心4楼);镇、乡、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1.城镇户籍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取得居住证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
2.农村劳动者: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且符合第一条;
3.农村进城务工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符合第一条。
六、申报材料: 除提供身份证(居住证)、二寸免冠照2张、《就业创业登记证》(持证人员)外,还应提供:
1.城镇户籍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取得居住证人员:户籍地(居住地)劳动保障站(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高校毕业生);
2.农村劳动者:县级或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林地)征用、流转证明;
3.农村进城务工或非本地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失业登记,核对相关情况及资料,指导填写《马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并录入《四川省就业创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2.发放证件:对初次办理失业登记需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发放证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按规定执行。
十、办理地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民建镇融媒体中心4楼);镇、乡、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33-4520057。
十二、投诉监督:0833-4520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