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
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 (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鼓励批发企业设立零售店(点)连锁经营。从严控制季节性零售点,合理布置长期零售店,不得在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布设零售店(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零售店(点)数量。
二、布点规划依据与适用范围
(一)主要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新设、变更地址等布点活动,均适用本规划。原有零售店(点)在许可证到期重新申请时,需符合本规划要求。
三、布点规划具体方案
(一)布点规划数量
综合考虑各乡镇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经济状况、近年来
办证情况等因素,在全县15个乡镇共布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41家(详见附件)。
(二)安全距离与场所要求
1.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且不得设置在烟花爆竹禁放区;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与管理
(一)严格准入许可。许可部门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必须将符合本布点规划作为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申请,一律不予许可。在符合各项条件前提下,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历的优先办理准入许可。
(二)实施动态监管。适时组织对布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异地经营、超量储存以及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部门协同。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在零售店(点)选址、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监管、打非治违等方面形成合力。
五、附则
(一)本布点规划由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布点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国家、省、市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与本布点规划有冲突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