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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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落实,务必于20231229日前将相关材料按方案要求报送我局,以确保按时完成中央和省、市要求的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任务。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马边彝族自治县


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实施方案


2023年,我县遭遇“8·4”、“8·11”、“8·17”、“9·7”12轮次暴雨洪涝灾害,全县15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尤其是在前期持续强降雨的背景下,“8·17”我县南部雨量站点(223.8mm)高居全国12小时降雨量榜首(全国6万余个站点)。全年累计受灾人口达8.26万余人次紧急避险转移及安置8750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28.97公顷,因灾倒损房屋77间。致使部分群众因灾生活困难,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挑战,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为切实保障我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遵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川财建2023377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市应急部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原则,要积极引导和发动受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减轻政府负担。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救助对象及类别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阳光审批、阳光公示,确保工作程序操作规范、救助对象核定准确、救助类别划定合理、救助标准制定科学,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确保应救助的受灾群众“应纳尽纳”。


(三)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落实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依据受灾家庭灾损轻重缓急程度,结合困难类型进行分类排队,准确确定救助类别,合理确定实际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标准。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严禁平均发放、撒“胡椒面”,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三、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按照前期已锁定的救助对象,即:20231-12月因灾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缺粮、缺衣被、取暖没有保障等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原则上不作变更


救助对象共分三类:按照受灾家庭灾损轻重缓急程度,结合困难类型进行分类排队救助。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满足任何一个条件即可申请),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方式:本次发放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金172万元,全部通过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管理系统(简称一卡通审批系统”)线上审批,并通过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系统”)直发到受灾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卡。


)救助标准:按人均口粮100元/月的标准进行救助。一类对象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即:每人300元—600元;二类对象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即:每人100元—300元;三类对象每人酌情救助1—2个月,即:每人100元—200元。


四、救助步骤


在前期已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锁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按照乡镇经办填写救助金额→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核定并发放的流程做好发放工作。


1.乡镇经办填写救助金额乡镇经办通过一卡通审批系统逐户逐村填写具体救助金额(附件1),并同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附件2)。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进行审核核实核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


3.张榜公示:审核后的《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各乡镇范围内上墙公示同步留存公示照片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县级核定发放: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抽查。结合需救助人员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核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乡镇务必于20231229,完成一卡通审批系统救助金额逐户填报并提交到县级,同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盖章件等资料提交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填报要求:一是前期已锁定的需救助对象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不得增减需救助人、不得替换需救助人),坚决防止“该救助的未救助,不该救助的却予以救助”和“肥上添膘”的现象;二是乡镇经办在填写救助金额时,填写完成后仔细检查,避免遗漏确保数据一致


纪律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站在助民生,解民忧,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把今年以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本次救助发放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分解到人。二是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各乡镇、村纪检监察人员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各村组进行督查,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扩大分配范围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发放程序和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救灾款运行安全。三是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统一调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春荒以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四是将本次发放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对未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影响全县发放工作的,扣减年终相应应急管理目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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