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7日对石梁乡人民政府实施的“彝家新寨”石梁乡团结村工程(集中点附属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2015年10月26日,该项目经《关于“彝家新寨”石梁乡团结村工程(集中点附属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马发改经信规划〔2015〕85号)批复立项。项目名称:彝家新寨”石梁乡团结村工程(集中点附属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主:马边彝族自治县石梁乡人民政府。建设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石梁乡。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集中点场平工程中包括平整场地8013平方米、对集中点实施全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六角亭1座、建设451.2平方米活动广场1个、实施42户给排水工程、实施36户电力安装工程;建设集中点道路工程包括硬化22厘米厚混凝土路面2646.95平方米、15厘米厚混凝土里面760.92平方米、12厘米厚混凝土路面84.67平方米;对团结村小进行全面改造;实施垃圾库建设工程;对42户进行统一风貌改造。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彝家新寨附属工程项目资金。建设工期:5个月。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勘察单位:峨眉山工程地质勘察队;设计单位:乐山未来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石梁乡人民政府与乐山未来美建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设计费:214260元。设计内容: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2016年1月4日,石梁乡人民政府与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监理费用:72000元。
2015年12月7日,该项目经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圣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四川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5年12月23日,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2015年12月28日,四川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石梁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4003792元(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83760元)。2017年3月,四川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石梁乡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书》,合同价35402元。
(三)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1月6日开工。2017年3月28日,石梁乡人民政府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一)该项目的建成,改善了石梁乡团结村当地村民的生活环境,美化了房屋样式。
(二)项目管理不规范。未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环境保护备案等必备手续;未提供勘察合同;设计单位未进行公开比选;招标工程量清单严重错误;业主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项目,房屋建设未按图纸建设;业主无法提供李元富改造工程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500532元。
根据石梁乡人民政府送达的《项目竣工结算清单》,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5090545元(其中李元富改造工程53445.57元),合同价4003792元(其中李元富改造工程57458.81元)。2018年10月经四川光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该项目审核金额4536567.43元(不包含李元富改造工程53445.57元),审减金额500532元,审减率9.94%。详细情况如下:
1. 浆砌乱世挡墙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61609.45元。
2. 水泥彩瓦屋面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1881.02元。
3. 混凝土挡墙压顶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6039.45元。
4. 其他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01002.08元
上述四项品迭审减工程造价500532元。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石梁乡人民政府核减工程投资500532元。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严重错误。
财政评审价包含一、三户型附属工程的所有工程量,而项目招标时只列出了一、三户型附属工程的单栋房屋的工程量。致使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完全响应图纸及财评控制价的要求,公开招标的最高限价控价规则失效。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对“彝家新寨”石梁乡团结村工程(集中点附属基础设施工程)预算评审的批复》(马边财政评[2015]295号)的规定,责令石梁乡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三)设计未进行公开比选。
2015年8月7日,石梁乡人民政府与乐山未来美建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设计费:214260元。未进行公开比选。上述行为不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197-1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石梁乡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并将此情况移送纪委核查处理。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石梁乡人民政府已按照审计决定意见核减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审定工程造价调整了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