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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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7年12月24日至2019年4月9日对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实施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2013年8月20日,该项目经《关于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马发改〔2013〕综字86号)批复立项。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业主: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地址:民建镇。工程内容和规模:新建慢行步道道路长约6公里,面积为11685.45平方米,入口平台4个,景观平台4个,景观建筑4处,人行桥梁1座,景观绿化面积6921.5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为47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勘察单位:乐山市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勘察单位

  2013年6月5日,县住建局与乐山市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4万元,合同内容:对南炮台、红岩亭、景观桥、彝风格进行地质勘察。

  2013年8月5日,县住建局与乐山市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6万元,合同内容:对橘子园进行地质勘察。

  2.设计单位

  2012年12月22日,县住建局与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49万元,合同内容:步道景观及文化设计,景观步道形态设计、景观节点设计、步行桥(1座)设计。2013年5月28日,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2.4万元,合同内容:施工图设计。

  2013年11月,县住建局和中铁二局集团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6.43万元,合同内容:对新增桔园及山腰平台等区域景观及配套建设营业性用房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

  2014年8月,县住建局与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5.6万元,合同内容:人行天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优化工作。

  3.监理单位

  县住建局与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按计划投资(暂定1307.58万元)的1.52%(中标费率)计取,暂定为19.9万元;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经国家审计机关审定的竣工结算造价。

  4.施工单位

  2013年9月,该项目施工段经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13年10月18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最高限价1580.0966万元。2013年10月25日,该项目经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13年11月10日,县住建局与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307.5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8.9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47万元,暂列金90.79万元)。

  2014年6月19日,该项目经《研究炮台山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纪要》(马府议〔2014〕33号)的精神:同意增加炮台山绕城路入口料场和橘园商业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将增加的炮台山绕城路入口料场和橘园商业房屋建筑直接发包给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控制在原招标控制价以内。2015年4月2日,县住建局与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99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下浮7%方式确定,工程内容为:修建炮台山料场、橘园区域的配套房屋建筑。2015年5月8日,县住建局与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书》,协议内容为:增加了变更或新增项的组价原则;增加2号楼的材料二次转运费,其计算公式为:2号楼材料二次转运费综合单价=1号楼材料二次转运费综合单价*2号楼建筑面积/1号楼建筑面积。

  (三)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年11月15日开工。2015年2月3日,县住建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该项目商业建筑增加工程于2015年4月3日开工。2016年1月20日,县住建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一)该项目的建成,增加了城区居民的活动空间,改善了城区景观风貌。

  (二)项目资料归档缺失。送审资料中未见部分公司的招标过程性文件仅有会议纪要、也未见相关工程管理痕迹资料等。

  (三)项目管理不严谨。未见水土保持方案等文件;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绿化工程,主体竣工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但项目送审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工程结算工作办理时间过长。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1071307元。

  根据县住建局送达的《项目竣工结算清单》,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9738421元,中标价(即合同价)13075800元;其送审金额与中标价(即合同价)相比增加工程造价6662621元,增加率50.95%。2018年5月经四川同心德经卫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审核,该项目审核金额18667114元,审减金额1071307元,审减率5.43%;其审核金额与中标价(即合同价)相比增加工程造价5591314元,增加率42.76%。详细情况如下:

  1.观景平台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2891.23元。

  2.南炮台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3096.38元。

  3.北炮台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685.20元。

  4.图腾柱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3745.15元。

  5.红岩亭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1742.69元。

  6.入口平台工程多计工程造价8563.97元。

  7.桔园观景区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68315.61元。

  8.挡土墙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03975.88元。

  9.园路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5951.73元。

  10.丹桂、银杏、木芙蓉等植物多计工程造价670000元。

  11.新增区域景观及配套建筑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14035.27元。

  12.其他项目品迭少计工程造价173696.11元。

  上述十二项品迭审减工程造价1071307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成县住建局应核减工程投资1071307元。

  (二)项目前期管理混乱。

  1.业主提供了《关于县炮台山公园慢行系统三九市政文化休闲广场规划设计费谈判会议纪要》,文件规定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勘察设计费48万元,2012年12月22日,县住建局与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49万元。

  2.县住建局与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内容:步道景观及文化设计,景观步道形态设计、景观节点设计、步行桥(1座)设计。但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反映:乐山艺高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无桥梁及房建设计资质,故将部分设计委托给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县炮台山公园慢行系统三九市政文化休闲广场规划设计费谈判会议纪要》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县住建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不得有类似情况发生。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县住建局已按照审计决定意见核减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审定工程造价调整了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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