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对马边彝族自治县碧桂园职业中学(以下简称碧桂园职业中学)实施的马边县碧桂园职业中学实训大楼新建工程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2012年9月28日,该项目经《关于马边县碧桂园职业中学实训大楼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马发改〔2012〕综字76号)批复立项。项目名称:马边县碧桂园职业中学实训大楼新建工程。项目业主:马边县碧桂园职业中学。建设地址:马边县民建镇光明村2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14平方米,全框架结构四层建筑含装饰(包括教室44间、办公室、保管室、男女卫生间)。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6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00万元。建设工期:1年。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峨眉山工程地质勘察队;监理单位: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设计勘察单位
2012年12月4日,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标经固定价(E方式)比选,确定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标。2012年12月10日,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碧桂园职业中学签订《合同协议书》,设计费用:1232000元。设计内容: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成果、施工图、电子文档。
2013年6月5日,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碧桂园职业中学签订《合同协议书》,设计费用:150000元。设计内容: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2.监理单位
2013年7月26日,该项目监理招标在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经固定价(E方式)比选,确认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2013年7月29日,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碧桂园职业中学签订《合同协议书》,承接方式为直接委托,监理酬金:125000元。
3.施工单位
2013年8月7日,该项目的主体工程经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中标。2013年8月20日,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2013年9月3日,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与碧桂园职业中学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5615660元(暂列金461416.71元)。该项目属于低价中标。
2014年7月25日,装饰增加工程经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通过固定价(E方式)比选,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7月25日,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碧桂园职业中学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660900元。2016年1月16日,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碧桂园职业中学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书》,协议内容为:固定价比选时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出现解读错误,故将合同金额调整为1120875元。
(三)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13年9月6日开工。2015年10月30日,碧桂园职业中学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2016年1月25日,碧桂园职业中学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装饰增加工程进行验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一)该项目的建成,改善了碧桂园职业中学的教学条件、提高了学生的上课环境。
(二)项目程序不合规。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取得日期。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未进行水土保持分析及报批;招标清单及招标过程存在严重错误;项目存在虚假签证、交叉(相互)施工、同一部位反复施工;履约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四)项目资料整理不规范。该项目的装饰增加工程的结算书金额与结算总汇不一致;设计勘察合同金额严重错误,且未提供勘察设计招标的过程性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未提供签订两次勘察设计合同的原因。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1223374元。
根据碧桂园职业中学送达的《项目竣工结算清单》,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7655985元(主体工程6438806元,装饰增加工程1217179元),合同价6736535元(主体工程5615660元,装饰增加工程1120875元)。2016年9月和2018年10月经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该项目审核金额6432611元(主体工程5310797元,装饰增加工程1121814元),审减金额1223374元(主体工程1128009元,装饰增加工程95365元),审减率15.98%(主体工程17.52%,装饰增加工程7.84%)。详细情况如下:
1.主体工程:
(1)建筑与装饰工程多计工程造价392450.37元;
(2)装饰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45677.58元;
(3)安装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473.91元;
(4)市政工程及漏报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8709.51元;
(5)签证工程多计工程造价459697.63元;
2.装饰增加工程:
(1)金属卷帘门多计工程造价9644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多计工程造价31523元;
(3)规费调整工程造价35851元;
(4)其他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8347元。
上述两项品迭审减工程造价1223374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碧桂园职业中学应核减工程投资1223374元。
(二)签证量与实际不符。
审核资料及现场查勘发现,签证17号中的墙面刷仿瓷涂料项目未实施,涉及工程资金47717.12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碧桂园职业中学积极贯彻和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三)工程招标不合规。
该项目实际勘查单位为峨眉山工程地质勘察队,勘察资质为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而根据勘察、设计比选公告要求,勘察单位勘察资质为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业主亦未提供勘察设计招标的过程性文件或相关澄清解释。
上述行为不符合《马边彝族自治县碧桂园职业中学实训大楼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比选公告》第四条的规定,责令碧桂园职业中学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四)履约保证金缴退不合规。
2014年12月4日,业主退还施工方56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而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存在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现象。
上述行为不符合《马边县碧桂园职业中学实训大楼新建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7.3.1款和《主体施工合同》47.6条的规定,责令碧桂园职业中学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五)项目审批程序不合规。
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日期为2014年1月16日,而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3年9月6日。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责令碧桂园职业中学积极贯彻和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碧桂园职业中学已按照审计决定意见核减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审定工程造价调整了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