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1月25日对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红旗大桥-连接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2012年11月7日,该项目经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经济局《关于马边县红旗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马发改经信〔2012〕综字87号)批复立项。建设地点:马边县红旗新区和县城光明组之间,横跨马边河。项目业主:马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实施时业主为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桥梁总长149.4米,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下部结构做拱桥装饰),桥宽30m。包含桥梁的土建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等。其中新建连接红旗大桥与金叶路道路160米未实施。资金及来源:总投资355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建设工期为2年。
2013年8月26日,该项目经《关于同意变更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的通知》(马发改〔2013〕综字89号)的会议精神,将业主由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变更为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
该单位工程属于立项工程的一部分。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勘察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6日,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2013年1月17日, 该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经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640000元(四川建设网中标公示金额)。2013年5月,县住建局与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680000元。工作内容: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概预算和用于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
2013年10月29日,该工程监理段由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乐山市政府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为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下浮20%收取。2013年11月,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2013年12月12日,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暂定价592500元(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
2013年10月29日,该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乐山市政府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为四川省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28320492元(其中连接道路2080659.82元)。2013年11月,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28320492元,合同工期300日历天。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1.承包方同意扣除连接道路工程中标价2080659.82元中漏计的暂列金202225.63元。2.对施工中发生新寨项目材料单价调整。
(三)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
2017年3月28日,该单位工程经《关于红旗大桥连接段道路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的通知》(马府常定〔2017〕39号)会议议定:1.同意红旗大桥连接线段道路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方案未:以红旗大桥30米宽的桥面直线延伸后接光明金叶路,道路宽度有原设计的16米宽变更为30米宽。2.设计变更后的工程施工由原中标单位依据原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与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后进行施工。3.电力线路迁改发包给马边供电公司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与马边供电公司进行谈判,合同价按财评价下浮,比例不低于8%。
该单位工程开工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一)优化乡镇道路网络。该项目的建成,极大地完善了城区道路网络,方便了居民出行问题。
(二)工程资料不完整。业主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书;未提供勘察设计过程性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该项目未完成拆迁事宜就开工建设。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625024.19元。
根据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送达的《项目竣工结算清单》,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4909291.23元,合同价(中标价)2080659.82元,送审金额与合同价(中标价)相比变更增加2828631.41元,增加率135.95%。2018年10月经四川光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该项目审定金额4284267.04元,审减金额625024.19元(包含按补充协议扣减的暂列金202225.63元),审减率12.73%;审核金额与合同价(中标价)相比变更增加2203607.22元,增加率105.91%。项目审核的详细情况如下:
1.连接道路工程品迭审减工程造价542663.48元。其中: 道路工程审减工程造价166461.58元;排水工程审减工程造价33975.64元;交安工程及绿化工程审减工程造价69.32元;路灯工程审减工程造价140535.29元;其他项目审减工程造价201621.65元。
2.增加现浇钢筋砼暗涵工程(市政工程)品迭审增工程造价2193.55元。
3.设计变更路灯及增加绿化工程品迭审减工程造价73018.79元。
4.签证项目工程品迭审减工程造价11535.47元。
上述四项品迭审减工程造价625024.19元。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成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核减工程投资625024.19元。
(二)项目变更未及时上报审批部门批准。
该项目中标价(即合同价)2080659.82元,审核金额4284267.04元,其审核金额与中标价(即合同价)相比增加工程造价2203607.22元,增加率105.91%。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变更项目未报审批部门批准。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责成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将变更事项及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马边磷都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审计决定意见核减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审定工程造价调整了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