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规划区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工程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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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1月13日对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局(马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下称县水务局)和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县自来水公司)实施的马边彝族自治县规划区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2009年7月22日,该项目经《关于县城供水工程立项的批复》(马发改〔2009〕计字81号)批复立项。项目名称:县城供水工程。项目业主:县水务局。建设地址:民建镇。工程内容和规模:制水工程扩建5000立方米/日,新建第2水源点,建蓄水池2万立方米,引水管道10KM;管网建设:管网改造10KM,管网新建15KM。投资概算4500万元。

  2010年9月24日,该项目经《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规划区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马水发〔2010〕45号)批复立项。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规划区供水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日供水2万吨进水厂一座,及配套取水管网和输水管网。生产工艺:采用沉淀-过滤-消毒工艺。投资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建设地点:民建镇、建设乡境内。项目业主: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期2年。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1.勘察、设计单位

  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确认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中标(联合体中标)。2011年3月10日,马边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539000元,工作内容:详细地质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

  2012年8月9日,马边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书》,合同价50000元,工作内容:对水厂综合楼外元预留远期发展地块进行边坡支护设计。

  2012年8月22日,马边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40000元,工作内容:对新建挡墙进行补充勘察。

  2.监理单位

  2012年5月15日,该项目监理标经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2012年6月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12年6月19日,马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与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381658元。

  3.施工单位

  2012年5月8日,该项目经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中标。2012年5月23日,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2012年6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与县水务局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4631887元(暂列金250000元)。2013年4月16日,按《研究县规划区供水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县规划区供水工程指挥部议〔2013〕5号)的议定要求,县水务局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签订《补充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输水管道材料及施工材料采用人力运输总体。总承包费用1760000元(总包价)。

  (三)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10月6日开工。2014年7月29日,县水务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一)该项目的建成,改善了城区自来水水量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项目程序不规范。施工许可证取得日期早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日期。

  (三)项目管理不严谨。根据《研究县规范区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县规划区供水工程指挥部议〔2013〕1号)的内容反馈:由于设计、地勘的原因,造成设计多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相关合同的业主单位无法匹配相应负责人,部分合同未按立项文件的要求由业主执行招标程序及签订合同;勘察合同存在后补现象。

  (四)项目资料整理不规范。送审工程量结算清单存在计算错误。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1794986元。

  根据县水务局送达的《项目竣工结算清单》,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9596357元,中标价(合同价)14631887元;其送审金额与中标价(合同价)相比增加工程造价4964470元,增加率33.93%。2018年8月经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该项目审核金额17801371元,审减金额1794986元,审减率9.16%;其审核金额与中标价(即合同价)相比增加工程造价3169484元,增加率21.66%。详细情况如下:

  1.取水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15053.42元。

  2.无阀滤池多计工程造价 29056.57元。

  3.清水池多计工程造价47705.31元。

  4.流量井多计工程造价4516.90元。

  5.配电间多计工程造价40745.87元。

  6.综合楼多计工程造价156405.51元。

  7.加氯加药间多计工程造价59968.10元。

  8.自用水泵房及检修间多计工程造价15382.02元。

  9.门卫室多计工程造价22642.64元。

  10.配水井多计工程造价3495.48元。

  11.沉淀池少计工程造价30539.03元。

  12.总平工程多计工程造价373909.41元。

  13.签证工程多计工程造价856643.80元。

  上述十三项品迭审减工程造价1794986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成县农业局(县水务局)核减工程投资1794986元。

  (二)擅自变更业主。

  2012年8月9日,马边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书》,业主授权代理人为万某某;县水务局主持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标过程并签订相应合同;项目管理及结算书的编制盖章皆由县水务局实施。未见业主变更文件。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规划区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马水发〔2010〕45号)的规定,责成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和县自来水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三)履约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7086361元,中标价为14381887元,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属于低价中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应收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2145787.95元。根据业主账面反映,业主已收缴履约保证金2003100元。即中标单位尚有142687.95元未缴纳。

  上述行为不符合《马边彝族自治县规划区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7.3.1款的规定,责成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四)项目部分审批程序不规范。

  该项目于2012年5月2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在2014年5月9日才取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责成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积极贯彻和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县农业局已按照审计决定意见核减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审定工程造价调整了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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