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自2018年9月2日至2019年4月13日对马边彝族自治县顺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东建路改线工程滑坡治理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业主未提供相关立项文件。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设计单位:乐山市通达交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四川星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金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四川金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马边彝族自治县顺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6781587.70元。
(三)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工程于2016年3月17日开工。2018年3月20日,县交运局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马边交通局质监所、马边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对该项目进行了交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一)该项目的建成,改善了东建路的地质条件,减弱了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
(二)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见必要的立项文件;未见施工单位的确定文件;未提供设计、监理合同等。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
多结算工程价款947455元。
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顺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项目竣工结算清单》,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6501963元,合同价6781587.70元。2019年1月经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该项目审核金额5554508元,审减金额947455元,审减率14.57%;变更减少工程造价1227079元,减少率18.09%。详细情况如下:
1.抗滑桩(1)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64063元。
2.抗滑桩(2)工程多计工程造价835781元。
3.其他工程品迭少计工程造价152389元。
上述三项品迭审减工程造价947455元。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马边彝族自治县顺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核减工程投资947455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县顺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审计决定意见核减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审定工程造价调整了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