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
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3-4567123
1、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谢普明
2、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不动产坐落: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先锋村4组
4、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谢波
马边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