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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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14日至9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497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6-1.第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林业局

   2026914

 


附件6-1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生态保护短板明显。乐山市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突出,保护为发展让路,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后减少5.8万公顷。

整改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3年4月,已依法依规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并逐级上报国家林草局,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批复。

2.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发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已于20234月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形成了《乐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法履行了公示程序,由省林草局汇总成《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经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审查,通过省政府审核并上报国家林草局;20241015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方案的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并公示。202569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编制完善《乐山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由省林草局汇总成《四川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后,经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审查,依法履行了公示程序,于2025614通过省政府审核并上报国家林草局,待国务院批复。

2. 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共计核查点位189个,并完成问题整改;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完成自然保护地内已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内遥感变化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共计核查图斑49个,全市自然保护地未发现新增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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