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
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3-4567123
1、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白德珍
2、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不动产坐落:马边县民建镇华西大道二段48号1栋1单元5楼2号
马边县民建镇华西大道二段48号1马边彝族自治县元6楼2号
4、不动产单元号:5111330马边县07GB00090F00020074
511133001007GB00090F00020075
5、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邱勇山,邱刚军
马边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