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川财农〔2026〕41号)文件要求,现将分配到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任务】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分配到我县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3.18万元。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对养殖环节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具体补助标准为病死猪体长70cm(含)以上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长40cm(含)-70cm之间的,每头补助70元;病死猪体长25cm(含)-40cm之间的,每头补助50元。
三、完成时限
1年内
四、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
五、监督电话及反馈方式
1.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833-4511078
县财政局:0833-4522388
县农业农村局:0833-45112602
2.反馈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反馈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