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马边彝族自治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征收范围为:东至西街27号、滨河西路69号,南至西街323号,西至西城村卫生室,北至西门花园。涉及单位和个人房屋333户,征收国有土地面积约30577平方米,征收房屋面积约36700平方米。(详见马边彝族自治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