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15日受理了《马边良友电竞网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马边良友电竞网咖基本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的相关要求。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予以公示。
一、公示单位基本情况
马边良友电竞网咖(个人独资),投资人:张云川;经营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滨河东路126号1幢4层1号、2号;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公示时间: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7月3日。
二、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人:周润敏,联系电话:0833-4512997。
通讯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金叶路12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3办公室。
公示机关: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