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荣丁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对荣丁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范围内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涉及荣丁镇新华村1、2、3、4组荣丁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
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乐府函〔2024〕109号文件执行。即:普通土堆坟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5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8000元/座。
三、搬迁时限
搬迁范围内各坟墓的亲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核对登记,并办理坟墓搬迁补偿手续,20日内自行搬出。
四、搬迁规定
1.坟主在办理坟墓搬迁手续后,应按时完成坟墓搬迁工作。
2.坟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规定标准领取坟墓搬迁补偿费。
3.逾期未搬迁的,按无主坟处理。
4.对恶意阻挠、无理取闹、阻碍工程项目施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0833—4512350
荣丁镇人民政府:0833-4460588
新华村村委会:13890633668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