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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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367号)《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川办函〔2016168 号)等规定,按照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乐道安办〔20264 号)的要求,现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如下。


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公示4.png公示5.png

马边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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