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367号)《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川办函〔2016〕168 号)等规定,按照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乐道安办〔2026〕4 号)的要求,现对本县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如下。
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为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367号)《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川办函〔2016〕168 号)等规定,按照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乐道安办〔2026〕4 号)的要求,现对本县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如下。
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