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号余明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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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明钊  因保管不善,将马边林证字(2009)第21009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义贵


2026年1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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