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苏坝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4日对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S1-2标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现场初步验收。经各方部门综合评估,该项目土地复垦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现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S1-2标临时用地项目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苏坝镇峰溪村4组,占集体农用地0.9879公顷[包含:耕地0.113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非耕地0.7560公顷(林地0.1128公顷、茶园0.6432公顷],未利用地0.1182公顷,用于综合弃料场地。该临时用地于2023年9月28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西高速二标马边县苏坝镇峰溪村四组综合弃料场地临时用地的批复》(乐市自然资规函〔2023〕-128号),使用期限为2年,复垦期为1年。
二、复垦情况
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S1-2标临时用地复垦工程于2025年7月开工,2025年11月完成全面复垦。
三、验收情况
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S1-2标项目经理部于2025年11月27日提出复垦验收书面申请,我局于12月4日组织农业农村局、苏坝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临时用地进行现场复垦验收,通过现场踏勘、查阅土地复垦方案,验收小组认为其复垦的土地已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一致同意通过初步验收。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2日。
五、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较场坝路9号411室,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4513929)。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向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最终验收。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S1-2标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情况报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