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调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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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 794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三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上浮达到18.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81305元/立方米,上调0.28305元/立方米。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25]258号)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马发改价格[2019]14号,我单位起草了《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调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13888970237

电子邮件:1435342368@qq.com



                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4日


     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调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顺价调整范围

马边中阳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二、顺价调整额度

由于我县没有油气长输管道,天然气是从沐川县购买转供,成本高,考虑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此次调价参照乐山市进行调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上调0.2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上调0.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上调0.35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上调0.25元/立方米,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第一阶梯(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年·户):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年·户):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阶梯(用气量为660立方米/年·户以上):每立方米4.15元;

合表居用户:每立方米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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