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局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30在县税务局光明办公区(金叶路10号)五楼会议室召开“《马边彝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马边彝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最终政府发文确定时间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08〕5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边彝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复〔2015〕4号)同时废止。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四、听证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马边彝族自治县税务局:徐笠夏、杨永强、杨扬、胡海涛。
国家税务总局马边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徐笠夏;0833-6231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