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培霞诉被申请人四川鸿兴鞋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马劳人仲案[2025]48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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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培霞诉被申请人四川鸿兴鞋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马劳人仲案[2025]48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四川鸿兴鞋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许培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马劳人仲案〔2025〕4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红旗大道53号融媒体中心604室领取上述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833-4511098)


特此公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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