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1日至4月2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7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心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支部委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巡察工作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以改促进、以改促建”。
(二)责任落实方面。一是成立由中心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为副组长,相应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清单,对整改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具体任务和责任;三是整改工作始终聚焦问题导向,能够马上改的立行立改见成效,一时难以改到位的,列入台账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整改。
(三)监督检查方面。一是中心支部委员会督促院科两级通过院务会、中层干部会、科室例会将整改要求和任务传达到全院职工;二是各支委委员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督促相应的分管科室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
(四)整改成效方面。支委会上每月会对整改落实进度进行通报,每月中层干部会上对整改工作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班子成员每季度都深入科室进行调研和指导,确保巡察整改深入到医院的方方面面,不留死角。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2021—2023年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16日支委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妇女儿童工作重要论述,提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对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寄予殷切期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意见;二是2024年8月28日主题党日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妇女儿童工作重要论述,提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促进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将“第一议题”制度列入支委会、主题党日会中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学习浮于表面。上级文件精神仅集中传达学习,未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2023年9月5日支委会、9月13日主题党日活动,在学习《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党组织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切实提高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质量的通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督查方案的通知》后,没有针对性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8日在支委会、2024年10月15日主题党日会上组织学习《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党组织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切实提高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质量的通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督查方案的通知》,结合中心实际针对性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落实末位发言制方式,并长期坚持规范的会议记录。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党的全面领导有待加强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分工未明确保密、统战、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具体分管领导。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9日支委会上班子分工调整;二是2024年4月1日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马妇保计生发〔2024〕40号);三是2024年10月“党员心学、干部夜学”的课堂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统战意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全面深入关注关心乡村振兴事业,并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中。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支部领导群团工作存在不足。党建带团建工作执行不力,团组织班子不健全,团干部的配备有所欠缺,党建带团建活动未开展。如,县妇保中心党支部2021—2023年仅有1次支委会提及团建工作;现任团委班子仅有1名团支部书记,且为41岁的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8月28日支委会上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进一步提高群团建设的认识;二是2024年12月16日完成团支部书记、委员选举(团支部书记为骆华强、委员李圣君、邓琴),配齐团支部领导班子;三是2024年11—12月组织党员、团员参加志愿者服务进入辖区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体检共2次;四是于2024年12月20日印发了《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2025年党建办工作计划》,将群团工作列入2025年的年度计划中。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统战工作意识淡薄,党外人士培养不重视。未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党外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心不够,未定期与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谈心谈话,“干部夜学”对党外干部职工未全覆盖。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8日在支委会、中层干部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统战意识;二是2024年12月开展了分层分级谈心谈话活动20人次,积极收集党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更好拉近与党外干部的距离;三是2025年1月22日组织了中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增强中心整体的凝聚力;四是2024年8月1日—12月26日将中层及以上的党内外干部如数纳入“干部夜学”学习计划中,实现干部教育的全覆盖,并长期坚持,截至12月底已开展20次,参加学习840人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1.保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保密基础工作薄弱,未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未学习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保密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中心党支部书记骆林任组长的保密领导小组,2024年4月18日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马妇保计生发〔2024〕47号);二是2024年4月19日建立《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密工作制度》、涉密文件保管台账,落实了管理要求;三是2024年11月“党员心学”讲堂、“干部夜学”课堂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并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保密意识;四是2024年7月配置了1台高性能保险柜、1扇防盗门、1套防盗窗等保密设施设备。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2.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风险。安排编外人员在财务关键岗位工作,员额制、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较多,人员经费支出大,债务负担过重,偿债能力不足。如,资产负债率从2020年末的23.49%增长至2023年末的59.3%,超过全国公立医院平均负债率50%警戒线,流动比率从2020年1.72降至2023年的0.2,大大低于1.5-2的正常区间;2023年末负债3398万元,约为2023年医疗总收入(含成本)的1.98倍,短期偿债能力和防风险能力严重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日调整了一名持证人员担任财务岗位;二是按照巡察整改第1次专题会议及《财务科岗位轮岗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了财务AB岗交叉审核及定期轮岗制度,根据2024年12月17日临时院长办公会及临时支部委员会会议,在2024年12月18日安排了3名在编人员对收入会计、支出会计、出纳等财务关键岗位进行监管审批,实行双签字审核制度,降低财务风险,所有支付均执行分管副主任签字确认,每月支付前均召开主任办公会及支委会决议;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于2024年11月28日向县卫生健康局请示争取三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资金1176.61万元,于2024年12月24日收到《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级创建经费的通知》(马府常定〔2024〕268号)文件,同意在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300万元给我中心,专用于三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缓解中心资金压力。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3.内控制度不完善,廉政风险管理不到位。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含重点岗位)廉洁风险点防控表未及时更新,部分重点岗位人员对自身岗位廉洁风险等级及风险点不清楚。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完善了我中心内控制度,在2024年9月10日制定并下发《医院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内控管理工作;二是在2024年10月28日组织了相关人员学习《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制度(试行)》指导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并考核相关经办7人次,考核全部合格;三是根据2024年巡察整改第2次专题会议决议,于2024年10月18日梳理完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含重点岗位)廉洁风险点防控表,建立了风险点台账;四是在2024年10月18日对全院重点岗位人员43人次开展了廉洁风险等级及风险点相关廉政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对自身岗位廉洁风险等级及风险点清楚明了,并对培训人员43人次进行考核,全部考核合格。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四)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存在差距
1.医德医风建设有差距。医疗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错误计费、对码错误、超物价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病历资料未按规定书写,信访投诉和护理不良事件较多。如,2022年—2023年县妇保中心存在重复计费、无医嘱计费、对码错误、超物价标准收费、无指征检查打包收费等违规问题,损失医保基金45.3万元;2023年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被县卫生健康局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2023年收到信访投诉13次、发生护理不良事件16起。
整改情况:一是对县医疗保障局稽查的违规情况进行整改,违规金额在2022年11月14日和2024年12月10日分两笔已退回县医疗保障局指定账户,并由业务分管副主任余明旺对院办、医务、运营、医保等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与责令检讨9人次;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医保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巡察整改第4次专题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24日修订更新《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保科工作制度》并下发执行;三是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对医保监管科室开展医保相关政策的专项学习培训2次共11人次并进行全部考核,考核全部合格;四是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根据巡察整改第4次专题会议决议在2024年12月19日对现有《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来信来访反馈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增《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投诉接待制度》并印发执行;五是由院办、医务、护理于2024年4月10日在一线临床医护和窗口科室开展了全覆盖的服务意识提升培训1次共86人次,并进行全部考核,考核不合格3人次,通过二次补考全部合格,并由业务分管副主任余明旺对其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2.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意识不够。县妇保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健康工作的督促指导成效有待提升,孕产妇和儿童管理台账存在缺漏,更新不及时,跟进服务不到位,2023年全县早孕建册率、新生儿访视率等评估指标均未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16日开展了2季度妇幼健康母婴安全保障督导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监管频次未达全县平均数5.27次/人,监管频次较少,部分乡镇卫生院新生儿访视率未达≥90%的指标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责令存在问题的乡镇在下个季度对应指标需有所提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2024年10月16日开展了3季度妇幼健康工作督导暨2季度妇幼健康母婴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高危孕产妇管理监管频次较少的乡镇均有所提升,新生儿访视率已全部达到市级指标要求;二是于2024年9月28日开展了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培训会;三是于2024年10月16日开展了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将早孕建册率的分值由原来的1.5分提升至4分。2024年12月底新生儿访视率已达市级指标任务。2024年12月底我县早孕建册率68.64%,较上一年增加了3.34个百分点。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3.医疗收入增幅较大。2023年医疗收入1712.29万元,较2020年1290.84万元增长32.65%,年平均增长幅度达10.88%,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到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的要求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展,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收入占比,并控制药品、疫苗、检查、耗材的收入占比;二是将绩效考核指标向服务质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维度倾斜,减少“收入导向”对医疗行为的影响;三是根据巡察整改第3次会议决议,自2024年10月起在处方点评工作中对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的医生加大惩罚力度,期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3人次扣罚积分80分/人次,并由业务分管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5人次;四是对高值耗材、高价药品的使用加强限制,与采购、临床等多部门沟通,召开价格管理委员会及采购管理委员会等会议,确定部分价格较高的耗材内容,严格采购审批控制,并在保证不影响业务情况下使用价格较低的耗材代替。2021—2024年医疗收入分别为1613.72万元、1729.72万元、1712.29万元、1783.13万元,2021—2024年增幅10.49%,年平均增长幅度达3.5%,2024年较2023年医疗收入增幅为4.14%。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医疗均次费用增速较快。2020年门诊均次费用136.94元,住院均次费用1607.3元,2023年门诊均次费用219.21元、住院均次费用2007.48元,三年增长率分别为60.08%、24.99%,与医疗均次费用逐步降低的目标相悖。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1月5日针对医院排名前十的疾病制定标准化临床路径,共制定15个临床路径,入径率62.68%,2024年DRG入组率达99.88%,减少了诊疗行为差异,避免过度医疗导致的均次费用增长;二是日常加强控制平均住院日,2021—2024年平均住院日分别为4.88天、4.63天、4.04天、4.06天,合理缩短了住院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住院均次费用;三是对超量处方、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加大监管与惩罚力度,对辅助用药和高值药品限制,非必要不使用。自2024年8月起,对违反以上规定的7人次扣罚积分560分,并由业务分管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5人次;四是积极配合并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单次就诊费用。2024年较上年门诊均次费用下降4.68%,住院均次费用增长12.62%。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五)深化改革不够深入
1.法人治理不到位。未制定法人任期目标,中心章程缺乏人员配置管理、医疗质量、患者权益保护等必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0日成立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章程修订领导小组》,组织业务骨干对包括人员配置管理、医疗质量、患者权益保护等法人任期目标为内容的章程进行全面的修订,印发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章程》;二是在2024年11月14日将修订后的章程已提交县妇保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法人治理理事会、监事会审议并实施。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医疗价格改革未取得明显成效。如,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020年的30%仅上升到2023年的30.10%,无法体现改革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4年7月积极加强对接各级医保力度,加快了新项目备案工作流程,如,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了“上门服务”项目备案审批;二是2024年12月底对系统中的收费项目完成了全面清查,确保无分类错误情况;三是于2024年3月28日积极争取制定新项目,提交新项目备案资料,如“导乐”;四是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期间对已开展的31项新项目新技术加强了拓展力度。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六)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短板
1.重点专科建设存在差距。目前县妇保中心无省市重点专科。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月11日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于2024年10月24日顺利通过复审;二是2024年11月28日将创建孕产期特色专科申报材料上交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截止2025年1月8日结果为不通过,按整改要求修改完善后争取在2026年4月内通过孕产期特色专科创建。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2.学科科研能力建设滞后。目前县妇保中心无一项立项科研项目。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2月前制定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研管理办法》;二是2024年与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联合开展“乐山市汉族与小凉山民族地区胎儿生长发育差异性研究”科研项目,目前正在收集乐山市汉族与小凉山民族地区孕妇的相关数据,为后续的数据分析提供坚实基础。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3.人才队伍建设有差距。县妇保中心现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名,仅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1人的11.52%,占比偏低。
整改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我中心中高级职称人员共计31名,占卫生技术人员16.14%,比上一年提升4.62%。一是2024年选派19名业务骨干到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二是2024年乐山市、峨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对中心开展驻点帮扶工作,安排5名医务人员进行师带徒学习,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4.基层妇幼健康管理能力不足。孕产妇健康管理不规范,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筛查评估不够准确,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相对不足,2023年孕产妇死亡率、产前筛查率等妇幼健康指标未达到市级控制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已派16名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有关母婴技术培训;二是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12月18日召开了3季度、4季度妇幼健康工作培训会,分别培训了“高危妊娠识别”“新生儿复苏指南”解读等内容,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对辖区妇幼工作人员实行了全覆盖,两次培训共计385人次。并进行了会前会后测试,有效提高了辖区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三是于2024年11月14日我院成功创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四是2024年县卫生健康局出台了《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马边彝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考核分值由原来的15分调至20分,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截止2024年12月底我县孕产妇死亡率为0/10万,达到“两纲”要求。2024年产前筛查率较上一年提升了15.3%。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5.部分妇幼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标。如,2023年辖区孕产妇死亡率、出院患者高级手术比例等妇幼绩效考核指标尚未达标国家及省级中位数。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的通知》(川卫办妇幼便函〔2024〕47号),确定我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绩效提升目标,2024年将妇幼保健机构绩效监测结果提升至C+,具体结果待反馈;二是按照《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监测操作手册(2024年版)》,于2024年10月17日修订并下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绩效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1月25日、2月28日、4月18日、7月30日、11月5日组织召开绩效监测培训、分析及整改专题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部门与科室责任,科学合理分解相关指标。2024年7月23日、7月24日、10月30日班子成员及指标责任科室负责人均参加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监测线上或线下培训;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考核指标中位数,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未达标的指标集中力量突破难点,确保每月形成整改闭环。例如,针对辖区孕产妇死亡率,于2024年3月13日成立了以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母婴安全工作专班》,针对孕产妇死亡问题展开深入调研,并对辖区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为后续工作的有序安排和科学部署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24年12月,辖区实现了孕产妇零死亡的优异成绩,死亡率达到了0/10万,符合两纲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的目标要求。对于出院患者高级手术比例,我中心已与乐山市妇幼保健院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目标是在2025年实现四级手术零突破。在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面,截止2025年1月8日我中心投入资金668.79万元,用于信息化系统建设,在2024年11月达到电子病历应用4级标准。经我中心自评,2024年绩效结果为C+。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七)意识形态工作还有差距
1.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不到位。县妇保中心缺少涉及大型活动、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3日制定并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舆情风险评估机制》,明确部门及科室的评估责任、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内容;二是在2024年11月前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会,主要收集部级部门对意识形态自查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并长期坚持落实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会每季度1次,截止2025年1月8日已召开1次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会。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完善。县妇保中心的微信公众号还没有在上级部门进行新媒体备案。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5日中心微信公众号向上级部门完成新媒体备案;二是由信息部门设置专人1名对网络意识形态开展监管工作,截止2025年1月8日未发现网络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进一步筑牢了网络意识形态监管阵地。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3.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细节不到位。县妇保中心大厅的电视宣传屏幕以及LED屏幕缺乏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中心干部职工的“上网用网”制度和严格监管干部职工网络言论制度。中心内部工作QQ、微信、钉钉等网络平台,缺少监管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3日制定并下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舆情处置预案》《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机制》等管理制度,主要对干部职工“上网用网”,内部工作平台等明确监管任务,并于当月完成相关制度的培训工作;二是2024年已开展三、四季度的意识形态研判会,并对干部职工“上网用网”的监督管理风险进行了研究部署,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站位不高,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不到位,缺乏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谋划和具体安排。如,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未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8日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2024年10月15日主题党日会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文件,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认识;三是2024年12月20日印发《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2025年党建办工作计划》及《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研究还不够,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参与积极性还有欠缺。如,未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1日支委会、中层干部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并要求中层干部学习后传达科室人员,达到人人知晓,提高医护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二是2024年10月30日支委会上讨论党风廉政的工作安排,决定中心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会,不断提高廉政意识;三是2024年12月17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偏航”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拉紧党风廉政防线,坚决惩治腐败,达到廉洁提醒的效果。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现象,没有把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全面融会贯通于推动妇幼健康各项工作全过程中。如,未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和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2日支委会上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决定从2025年起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2024年12月主要负责人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2次,并向主管局述职述廉1次,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廉政建设工作进展1次,并主动邀请监事会成员到院开展监督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措施力度不够,方法不多。如县妇保中心未结合实际制定监督制约机制,无专项部门、人员负责纪检监督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4年巡察整改第3次专题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结合妇保中心实际成立了中心纪检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是在2024年11月15日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制约工作制度》并下发执行;三是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在2024年11月15日通过现场监督方式开展了1次监督检查,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四是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积极配合县卫健局巡察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2.纪检监察组监督成效不理想。在纪检工作督查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信任代替监督的情况,执纪问责力度有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监督指导不够有力,部分干部存在作风不实的情况。如,2021年“五一”期间,护理部负责人脱岗漏岗被通报批评;2023年妇保中心因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而被县卫生执法大队给予警告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4年巡察整改第3次专题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结合妇保中心实际成立中心纪检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是在2024年11月15日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制约工作制度》并下发执行;三是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在2024年11月15日通过现场监督方式开展了1次监督检查;四是在2024年10月期间积极配合县卫健局巡察工作;五是由业务分管副主任对脱岗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扣罚绩效、责令检查等处罚1人次,对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良行为记分,相关记分进入全省医疗监管平台进行重点监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十)内部管理不规范
1.财务管理不规范。账务科目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报账资料附件不完善、不规范、不齐全。如,两辆救护车每年收入、支出在账务处理中未单独列出,无法清晰查看救护车的收支情况;2023年11月85号凭证支付省上老师指导HIV实验室接待餐费1060元,未接要求填写接待清单,以工作误餐清单代替。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7月10日立即单独设置了救护车会计科目,并在2024年12月16日完成了对应凭证调整;二是找回了2023年11月85号凭证的公务接待清单,并粘贴至对应凭证后说明情况;三是在2024年11月15日对财务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加大对各级财务、会计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学习力度,熟悉相关政策规定,提升业务水平,并从2024年7月开始在财务科每月例会中增加业务内容的培训,并定期考核2次共10人次,考核全部合格;四是在2024年12月18日由中心业务副主任对现任财务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批评教育1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2.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存在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未实施政府采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情形。如,妇保中心与马边如意保洁部签订环境卫生清理服务合同,2020年8月—2021年7月合同金额为46.32万元,2021年8月—2022年7月合同金额为63.96万元,已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进行政府采购;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评分因素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造商在项目所在省会城市有产品备件库,提供产品备件库、备件图片及地址证明材料”,且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进行公告。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0月28日组织了相关人员共9人次专项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和项目管理相关知识1次,并考核全部合格;二是于2024年9月10日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下发〈医院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马妇保计生发〔2024〕76号),完善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制度》;三是完善了内控监督检查流程,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度,并在2024年11月5日对采购进行内控监督检查1次,检查发现办公用品存在跨年报账的情况、个别报账资料存在重复情况,内控领导小组要求采购科对跨年报账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报账资料进行台账登记,截止2025年1月8日均已整改完成。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3.专用基金的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专用基金计提不规范,专用基金计提应当是按年度在当年业务结余收支中提取,县妇保中心均为按月在医疗总收入中(未扣除成本)提取,且提取比例均超过规定标准、基金种类设置也超过文件规定。单位管理经费支出较高,管理经费占总支出比例超过了上级规定15%。如,2022年2023年总支出分别为4039.64万元、3955.06万元,管理费用分别为620.46万元、623.35万元,管理费用占比分别为15.36%、15.76%。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2月2日根据《财政厅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公立医院专用基金计提等管理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8〕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修订了《专用基金管理办法(2024版)》,并在2024年7月31日按照要求对专用基金做出相应账务调整;二是根据2024年12月17日临时院长办公会及临时支部委员会会议,在2024年12月18日安排了3名在编人员对收入会计、支出会计、出纳等财务关键岗位进行监管审批,加强了预算管理和支出审核把关,实行财务双签字原则。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4.公务接待存在超标情况。无公函接待,陪餐人员超标准,公务接待超范围支付。如,2020年10月54号凭证支付峨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捐赠电脑、打印机接待费500元,接待对象5人,实际陪餐人员4人,且无公函;2022年4月39号、11月93号和127号凭证,支付乐山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指导三乙创建接待费用15370元,其中住宿费9398元,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98元,超过了乐山地区住宿费每人每天260元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7月8日制定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二是在2024年9月23日对财务管理开展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1次,并对近年来所有公务接待等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接待超标问题;三是按计划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2024—2025年已开展审计2次,并对近年来审计反映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四是在2024年12月安排了三名在编人员对财务收入、支出及出纳等相关内容实行双签字制度,加强收支审批监督;五是在2024年12月18日对经办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谈心谈话2人次;六是于2025年4月8日已将超标支付住宿费1102元对公退回账户。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十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文件制发不规范。如,2023年7月10日印发马妇保计生支委发〔2023〕2号《关于调整支委成员分工的通知》,但2023年7月11日才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支委分工调整。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8月15日印发《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发文管理制度》,从8月起安排专人对文件制发流程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文件制发的规范性;二是2024年8月15日对党建办工作人员进行发文出文技能的培训,精确把握文件制发的各个环节,确保文件制发标准规范。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存在补会议记录情况。如,支部手册第41-42页为2021年3月1日支委会会议记录,第43-64页为2021年3月9日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记录,第65-66页再次记录了2021年3月1日支委会会议记录(讨论发展对象事项),存在后补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20日印发《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审核机制》,并于2024年7月19日邀请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对支委会会议记录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确保会议记录的合理性与合规性;二是党建办对支委会会议记录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记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2024年12月对中心党务干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与谈话提醒,同时安排党务干事到上级部门学习规范书写会议记录。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二)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抓党建工作与推进县妇幼保健工作融合不够,没有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按部就班学习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且条款式记录学习内容、议题标题、表决结果等,没有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如,2021年1月19日支委会、1月29日主题党日活动、2月25日支委会、6月30日支委会,2023年3月28日支委会、4月3日支委会、4月13日支委会、12月3日支委会,2024年1月25日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只记录了标题,没有具体学习内容和安排部署,未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汇报事项只有结果记录,无汇报、讨论过程。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日支委会上进行了党建引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会上研讨党建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的深度融合点,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党建引领业务工作的发展;二是2024年12月对中心党务干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与谈话提醒,同时安排党务干事到上级部门学习规范书写会议记录1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建工作落实不力。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意见中“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规定,明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未安排部署全年党建工作,2021—2024年支部手册未见支部安排部署年度党建工作和听取党建工作汇报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8日支部委员会上已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提高支委会成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2024年10月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章程》规定中,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二是2024年12月20日党建工作已纳入2025年妇幼保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并围绕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任务,党员志愿者服务参加免费两癌筛查、健康讲座和义诊,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三是2024年11月28日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志愿者参加“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四是于2024年12月29日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对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三)基层党组织建设还有差距
1.支部班子建设有差距。支委委员补选不及时,原支委委员、组织委员于2023年6月退休,县妇保中心未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开展支委委员补选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28日支委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支委委员的党建理论水平;二是2024年10月15日已补选了支部委员及确定组织委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2.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还有待提升。主题党日活动形式不多、内容不丰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经常,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2021—2023年主题党日活动无开展志愿服务相关事项记录;2021—2024年支部手册,支部活动多以传达学习文件、汇报研究相关工作为主,结合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党建活动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日支委会上组织学习了党建引领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将党建工作与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深度融合;二是2024年10月13日—18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党员对主题党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活动内容和形式,确保活动贴近党员实际,满足党员需求;三是2024年10月拟定了党员志愿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丰富志愿服务活动的多样性,截止2025年1月8日前开展了2次健康宣传活动,通过为群众提供健康宣传服务,党员能更深刻地体会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作为党员的责任和使命。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党务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基础信息台账、支部手册填写不完善,台账时间节点不一致,会议记录漏记。如,《2022年发展党员、党员转正工作纪实表》信息不全,10人学历、职务、身份证号码未填写;2021—2024年支部手册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查找问题整改清单、组织生活考勤、党员花名册、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会议主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预备党员情况登记表》等内容未填写齐全;2021年支部手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预备党员情况登记表》存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与《2022年发展党员、党员转正工作纪实台账》中的时间不一致;某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支部手册上无相关会议记录;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有党员大会方案,2023年1月有支委会方案,支部手册上没有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4年9月邀请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定期对支委会会议记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会议记录的合理性与合规性;二是党建办对支委会相关会议记录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记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2024年10月对记录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派到上级部门学习会议记录的规范。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党员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如,未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年度学习计划,“党员心学”课堂、“干部夜学”讲堂内容不够丰富,学习内容以理论知识为主,与妇幼健康业务工作结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4年7月19日邀请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对支委会会议记录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确保会议记录的合理性与合规性;二是党建办对支委会相关会议记录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记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2024年10月对记录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派到上级部门学习会议记录的规范。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执行不到位。如,2021年6月11日支委会“研究科室负责人兼取绩效相关问题”“研究病案管理系统采购”等议题时,支部书记首位发言。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8日支委会上再次学习“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提高支委成员决策规范,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会议流程;二是在2024年10月28日支委会上组织学习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议制度》,严格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范和决策程序。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有差距。组织生活开展随意化,未严格按照主题党日固定流程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不严肃,支部党员未全覆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支部班子与党员干部、一般职工谈心谈话不经常,只在2022年3月16日开展谈心谈话1次24人,未见2021、2023年度谈心谈话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日支委会上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提高了支委成员在政治素质、思想觉悟、责任担当等方面的深刻认识,促进了党员个人的思想成长和进步,增强了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意识;二是2024年10月派党务干事1名到上级党组织学习组织生活会规范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中心“三会一课”活动流程,确保活动按规定开展;三是2024年12月25日完成全体党员全覆盖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开展质效。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党员发展流程缺失。缺少备案审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支委会政治审查讨论等流程。如,2021年3月1日召开支委会讨论推荐发展对象,未向上级党委报告备案;2021年3月29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中共预备党员,党员大会前未召开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和意见,且未向上级党委报送预审请示;2022年12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未召开支委会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2日组织支部委员会成员学习了《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党建规范,提升党建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二是2024年12月安排党务干事人员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务管理能力;三是2024年12月由分管副主任批评教育党建办责任人1次。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五)选人用人不规范
1.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学习不到位。自上轮巡察以来,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干部队伍建设领域重要论述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任用管理条例学习的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8月9日、9月6日、9月27日、11月8日、12月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对选人用人政策进一步了解;二是将所有学习资料、会议记录、照片及签到表等进行规范管理。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考察谈话范围过窄。如,2023年7月,在考察任用药剂科负责人时,仅与被推荐人所在股室进行谈话,且谈话对象仅3人。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党支部认真学习了《马边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规定要求草拟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年上半年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对岗位任职条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二是2024年12月18日主要责任人对科室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书面检讨。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扎实。选任材料关键环节缺失、会议记录缺失、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情况均存在。如,2023年后勤保障部部长竞聘申请材料缺少支委会审批意见;2022年1月17日院办公会会议议题中明确有讨论2021年优秀职工人选议题,但未见相关会议记录,仅有会议纪要;2022年提拔任命中层干部时,没有院务会评议、中心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等记录;2022年4月18日、4月25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中,近期工作汇报仅有“组织中层干部遴选”和“研究近期人事调整方案”,无具体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就选人用人方面的要求及程序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干部职工开展培训,共28人次,并进行考核,考核全部合格,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业务水平;二是2024年12月18日中心主任对人教分管副主任及人教科科室负责人就材料审核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共2人次,并严厉要求必须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24年12月31日完善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如,未按管理权限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单位支委建立台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024年1月有一名干部到港澳台地区旅游,但未严格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19日建立中心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和因私出国(境)严格审批流程;二是2024年12月15日中层干部会上组织学习《马边彝族自治县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层干部学习后传达科室人员,达到人人知晓,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严格审批流程。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六)落实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1.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针对问题原因剖析不深刻、整改措施笼统不具有针对性。如,县妇保中心在2021年2月4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但该支委不具备召开民主生活会资格,且会议主要内容是班子成员对照发言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问题不深入、提出的整改措施比较笼统不具有针对性。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16日印发《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成立巡察整改专题研究小组的通知》,明确各支委委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二是2024年7月16日已在支委会议专题研究,对整改过程中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是在2024年11月12日支部委员会上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上轮巡察反馈的医疗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本轮巡察中仍然存在,审计反馈的固定资产未定期核查盘点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如,2023年10月110号、148号和11月117号凭证存入财政专户医疗收入共计180.18万元,均为按月缴存和记账,未按要求每日缴存。2022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反馈固定资产未定期核查盘点的问题,至今未见县妇保中心开展该项工作的相关记录和资产盘查台账,仅在有2024年3月任命国资办代科长文件,中心自查情况报告载明预计未来1年内完成资产清查。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1月4日要求每日将医疗收入存至银行基本账户;二是出纳、会计严格执行现金缴存双签字登记;三是加强财务内部监督检查力度,在2024年7—12月,由职能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3次,检查发现存在收费员现金日记账更新不及时的情况,要求收费员必须在当日下班前更新完成,禁止几日一更新或不更新,整改后已按要求执行;四是2024年12月25日完善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规范了资产管理流程;五是国资办及各科/部门配合协调,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清查报废资产300余项;六是2024年已自主及配合财政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各开展了1次资产清理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常态化巡察整改还有差距。未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未开展季度自查自纠,分析研判整改推进情况,巡察整改资料不完善。如,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人事招聘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落实完善招聘流程等措施,但调阅资料发现,2021年招聘工作相关资料中无考官抽签情况、无回避承诺书,2022年招聘工作相关资料考官抽签情况、回避承诺书均未空白;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违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每年在本辖区开展不少于4次督导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于县卫生健康局”,但调阅资料发现,2021年无上报县卫健局的书面报告,2022年、2023年每年仅开展了2次督导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经2024年7月16日支委会讨论研究立即成立巡察整改专题研究小组,明确各支委委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二是针对2022年招聘工作相关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安排人教科于2024年7月24日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由分管领导约谈了直接责任人1人次;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向院办公会做书面检讨2人次;三是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督导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从2024年8月起已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纳入专项督导,每季度开展了一次,同时将督导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至县卫健局进行了通报。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政治站位
巡察制度是体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途径。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全体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两个核心”。
(二)把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放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和意见诚恳接受,聚焦病灶,对症下药,积极整改。我们将按照巡察组的要求,针对中心存在的问题专题会议。认真查摆问题,认真剖析,不找客观原因,多找主观问题。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问题台账和清单,整改要做到对账销号。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整改落实。
(三)抓住机遇建章立制,努力取得新成绩
我们将把落实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向前发展结合起来,同医院内涵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发展。将整改的过程变为推动中心健康向上发展的动力。以建章立制为切入点,加强医院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的自我监督检查和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效能,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推动医院向前发展,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3-4501928;邮政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子邮箱:369387868@qq.com。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