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昆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30日对你公司在高卓营乡非法占用大河坝村5组的11.59亩集体土地修建拌合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于2020年6月非法占用高卓营乡大河坝村5组的11.59亩(7728.19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修建拌合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委托授权书一份;
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一份;
5.四川昆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占地现状图;
6.四川昆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
7.四川昆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地块规划审查图。
我局已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高卓营乡大河坝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1.59亩(7728.19平方米)。
2.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公司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7728.19平方米×10元/平方米=77281.9元(大写:柒万柒仟贰佰捌拾壹元玖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君 谢文强
电话:0833-4520445
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较场坝路9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