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乐马环责停字〔2022〕2号
四川万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1513434MA64C5W1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左万松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北段
我局于2022年 5 月 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寿至屏山新市高速公路LJ22标段2#拌合站由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给四川万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现场检查发现该拌合站五级沉淀池前端水勾有一个缺口,生产区废水直接通过该缺口排放进入旁边河沟,四川万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视频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仁寿至屏山新市高速公路LJ22标段2#拌合站自2022年 7 月 27 日起至2022年 8 月 27日止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委托监测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亦可以在6个月内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