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马林地许临续字〔2026〕第3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延续S311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西城社区至
水碾坝村)段新建工程临时用地1期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使用林地延期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乐马林地许(临)字〔2024〕5号)的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10月16日。
二、本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你公司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应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原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