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对你公司非法占用民建镇、建设镇、苏坝镇、高卓营乡、永红乡、东风国有林场总计1898.07亩的土地修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马边境内)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于2019年7月非法占用民建镇、建设镇、苏坝镇、高卓营乡、永红乡、东风国有林场总计1898.07亩(1265376.85平方米;其中:耕地458412.12平方米)的土地用于修建乐西高速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授权委托书一份;
4.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地勘界报告一份;
5.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占地现状照片;
6.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地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
7.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地地块规划审查图。
我局已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民建镇张坝社区,建设镇光辉村、黄茅埂村、联河村,苏坝镇白杨槽村、额洛村、峰溪村、胜利社区、袁家溪村、越胜村,高卓营乡大河坝村,永红乡罗垮村土地,面积共计:1834.29亩(1222859.18平方米);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东风国有林场土地,面积为63.78亩(42517.67平方米)。退还土地面积总计1898.07亩(1265376.85平方米)。
2.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898.07亩(1265376.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公司非法占地中耕地部分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即458412.12平方米×30元/平方米=13752363.6元;对你公司非法占地中非耕地部分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806964.73平方米×10元/平方米=8069647.3元。罚款总计:21822010.9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贰万贰仟零壹拾元玖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君谢文强
电话:0833-4520445
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较场坝路9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5日
